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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邯郸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最新通告

    信息发布者:田堡张文彬
    2020-06-17 21:58:50    来源:邯郸新闻网   转载


    邯郸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   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和个人防护的通告

    近日,北京连续发现多例本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疫情防控工作,切实做好“外防输入、内防扩散”,确保全市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》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》和市场监管总局、农业农村部、国家林草局《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》(2020年第4号)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,结合河北省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和当前疫情形势需要,现就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和个人防护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    一、严格执行主动报备制度。我市居民如有北京旅居史,特别是5月30日(含)以来到过、途经北京新发地批发市场、京深海鲜市场以及中高风险地区,或接触过上述两个市场相关工作人员,要第一时间向居住地社区(村)和所在单位报备,主动配合隔离和核酸检测等管控措施。拟于近期返(来)邯的在京人员,应至少提前24小时主动向来邯后居住地社区(村)和所在单位进行报备,如实报告旅居史、接触史和健康状况,主动配合疫情管控措施。市民如发现有去过中高风险地区人员,要及时向所在社区(村)报告。

    二、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。请全市广大居民近期尽量减少外出活动,如计划近期前往北京,请提前关注当地疫情风险等级,非必要不要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。如必须前往,要提前向社区(村)和所在单位报备,严格做好个人防护,返邯后主动配合做好隔离和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。

    三、加强重点场所管控。集贸市场、商场超市、餐饮单位的广大商户,请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,规范活禽交易、宰杀等经营行为,杜绝非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,杜绝销售和使用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产品。市商务局、市市场监管局、市卫生健康委、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要加强对进货、运输、销售等多个渠道和环节的安全监管,消除安全隐患。

    四、注意饮食卫生。通过正规渠道采购安全的食品及原材料,生熟食材分开存放、分开加工,做熟做透,尽量避免生食,确保食品安全卫生。

    五、加强个人防护。在室内公共场所、人员密集场所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佩戴口罩,养成勤洗手、常通风、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的良好卫生习惯,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。

    六、关注个人健康。如出现发热、咳嗽、乏力等不适症状,应做好个人防护,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医,途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。

    七、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。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、人民团体、社会组织应尽量采取远程视频会议、电子邮件等形式交流,尽量减少员工大会、集中培训等人员聚集活动,最大限度减少大型聚集性室内活动。市民应加强个人防护,不扎堆、不聚集。城乡居民办理红白喜事时应控制规模和压缩聚集时间,主动向所在社区(村)提前报备,自觉接受社区(村)疫情防控指导,严禁发热或呼吸道病人参加,推广分餐制和公勺公筷等科学健康餐饮方式。

    八、加强人员排查。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、社区(村)要继续实行网格化管理,实施卡口测温、验码、登记等防控措施,并对本单位、本辖区人员全面摸底排查,及时发现5月30日(含)以来去过中高风险地区人员,做好信息登记和上报工作。发现发热人员要立即报告,并安全转运至发热门诊就诊。

    九、严格落实责任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、部门监管责任、单位主体责任和公民个人责任。凡违反上述要求及相关规定,造成后果的,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,每位市民均应如实报备相关情况。如因瞒报、谎报、迟报造成疫情传播、危害公共安全的,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。

   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

    邯郸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

   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
    2020年6月16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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